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2013年8月13日 四川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保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质量,规范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以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国家发展改...
为规范我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96号)要求,我们制定了《四川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
独立第三方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客观公正评估项目的合法性、可行性,并分别出具法律意见书、财务评估报告。独立第三方机构由各地依法依规自主选择。 第十一条 【备选库入库】各级财政部门汇总本地区项目实施方案、法律意见书、财务评估报告(简称“一案两书”),由市(州)财政部门组织项目初评后统一本地区(含扩权县)...
为加强全省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有序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工作,财政厅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单位)研究制定了《四川省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全生命周期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3月28日 四川省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全生命周期管理...
《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进一步优化学前教育资源配置,大力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着力构建以普惠性资源为主体的办园体系,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共同制定了《四川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
百姓生活讯(贾元东)为贯彻落实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四川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积极推动民政事业更好发挥在社会建设中的兜底性、基础性作用。在辞旧迎新之际,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出台了《四川省“十四五”民政事业...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工作细则(暂行)》的通知(川发改能源〔2018〕140号)指出,增量配电业务运营主体(),依法收回其经营权,注销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由地方政府依法指定其他电网企业代为履行保底供电服务,并报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四川...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2013年8月13日 四川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保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质量,规范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以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国家发展改...
为规范我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96号)要求,我们制定了《四川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进一步优化学前教育资源配置,大力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着力构建以普惠性资源为主体的办园体系,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共同制定了《四川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