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为了确保《工伤保险条例》的贯彻落实,提出了以下实施意见: 一、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均应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其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二、国家机关和依照或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 三、全省设区的市实...
为确保《条例》的贯彻落实,依据《条例》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类企业(含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股份制企业、私营企业、乡镇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均应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简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其职工依照《条例...
为确保《条例》的贯彻落实,依据《条例》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类企业(含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股份制企业、私营企业、乡镇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均应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简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其职工依照《条例...
为确保《条例》的贯彻落实,依据《条例》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类企业(含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股份制企业、私营企业、乡镇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均应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简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其职工依照《条例...
发文标题: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川府发[2003]42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03-12-22 实施时间: 2003-12-22 法规类型: 工伤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阅读人次: 9142 评论人次: 0...
十、职工上下班途中受到交通机动车事故伤害,或者履行工作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按《条例》规定认定为工伤和视同工伤的,如第三方责任赔偿的相关待遇已经达到工伤保险相关待遇标准的,用人单位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关待遇;如第三方责任赔偿低于工伤保险相关待遇,或因其他原因使工伤职工未获得赔偿的,...
三、全省设区的市依照《条例》规定实行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州继续实行工伤保险州级统筹。州、州的统筹层次由州政府根据当地实际确定,逐步实行州级统筹。 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的中央在川行业单位可以采取相对集中的方式异地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具体办法由省劳动保障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订。其他中央属、省属单位按照属...
法律法规全文《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决定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为确保《条例》的贯彻落实,依据《条例》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一、各类企业(含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股份制企业、私营企业、乡镇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均应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简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其职工依照《条例...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 (川府发[2003]42 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级各部门: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 375 号,以下简称《条例》)自 2004 年 1 月 1 日实施。这是完善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大举措,对切实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 益,分散用人单位事故风险,维护社会稳定起着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