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机关】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公布日期】2020.05.21 【字号】天成法发〔2020〕51号 【施行日期】2020.05.21 【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破产 正文 预重整案件审理指引(试行) 为正确适用法律,完善庭外重组和庭内重整的衔接机制,保护债权人、...
临时管理人的指定参照《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实施办法》执行,也可经债务人、主要债权人、重整投资人协商一致,选择已编入成都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的机构担任临时管理人。 第四条 【预重整期间】自本院决定预重整至临时管理人提交预重整工作报告之日止,为预重整期间,预重整期间不计入重整申请审查...
主管预算单位名称: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日期:2023-04-27潜在供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