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东欧新马克思主义著名代表人物阿格妮丝·赫勒在哈贝马斯的基础上以“实践商谈伦理学”对商谈伦理学进行批判与重塑,直指商谈伦理学的困境在于:交往行为理论存在超验普遍主义和经验实践的断裂,不能构成商谈伦理学的牢固基础;以程序正义和普遍性基本原则代替道德哲学...
商谈伦理学:对话重塑道德,本视频由秒懂大百科原创提供,0次播放,好看视频是由百度团队打造的集内涵和颜值于一身的专业短视频聚合平台
哈贝马斯通过商谈伦理学的建构,完成了他的交往理论的论证过程,把理论层面的交往理性扩展到实践层面的交往理性,并将商谈伦理学作为交往行为理论的有机组成部分,共同构成批判的社会理论的规范基础。 一、核心概念——商谈 商谈是商谈伦理思想的核心概念,而要了解商谈的含义,就要通过将商谈与交往行动做比较来认识。谈到交往...
从历史的观点看,与现代道德哲学的那些主流观点相比,我把商谈伦理学看作对上述挑战的这样一种回答,它在宗教和形而上学的支撑性语境分崩离析之后,割爱了那已成碎片的伦理背景,但用一种在所有世界观差异之间架起桥梁的规范性的程序共识,来取代这种背景的实质内容。商谈伦理学通过发掘竞争各家之间仅存的共享资源,亦即求道...
哈贝马斯交往行动理论是其商谈伦理思想的基础,因此,一般说来,商谈也可以说就是交往行动,两者没有太大区别,但哈贝马斯还是将二者区别开来。严格来说,商谈,是进一步的交往,是交往行动的反思和继续,是一种就交往有效性进行论证的行动。在商谈中,交往行动中隐含提出的有效性要求被明确地讨论和论证。哈贝马斯认为,并非所有的...
哈贝马斯商谈伦理学有两个基本原则:第一个基本原则是普遍化原则,指“一条可以在道德论证中使论证各方原则上达于一致的原则”,有效的道德规范被普遍遵循,在这个过程需要达成一个必须的目标,那就是满足一切相关人的意向和达成一个一切相关人都能接受的结果;第二条基本原则就是商谈原则,即:“有效的道德规范被普遍遵循...
哈贝马斯把商谈伦理学的基本原则称为“普遍化原则”。每个有效的规范,在不经强制地被普遍遵循的过程中,必须导致满足一切有关人的意趋和为一切有关人所接受的结果。他从伦理普遍主义的立场出发指出“每一个一般地参加论证的人,原则上都能在行动规范的可接受性上达到同样的判断。”这就涉及了商谈伦理学...
2024年5月14日晚,“岭南青年哲学沙龙”于腾讯会议线上举行,中山大学马克思主义哲学与中国现代化研究所助理教授陈杨以“商谈伦理与道德认知主义——对哈贝马斯认知并行性论证的批判”为题进行了报告,中山大学哲学系特聘副研究员卢俊豪担任主持。期间...
摘要:交往行为理论是商谈伦理学的哲学基础,通过建立公共领域空间,基于主体间性的普遍语用学来实现商谈伦理的合理化,哈贝马斯商谈伦理学有两大原则:普遍化原则又称作「U 原则」,即能够满足每个商谈参与者的利益规范,这种普遍参与所带来的结果必定为相关者所接受;论证性原则又称作「D 原则」,即有效道德的规范必须满足一切...
试论哈贝马斯的商谈伦理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