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年7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届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若干规定的决议》,对1978年宪法的8条条文进行修改,修改的主要内容是:第一,决定在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第二,改地方各级革命委员会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第三,将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