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度试题 题目试述重整程序与和解程序的区别。相关知识点: 试题来源: 解析 根据我国新的破产法的程序设计,和解和重整成为两种独立的程序,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反馈 收藏
重整程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 草案提出时间不同 和解程序:提出申请的同时 重整程序: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6个月内 决议规则不同 和解程序: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以上。 重整程序: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
重整程序与和解程序的区别:1、目的不同。和解采取的方式是消极预防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其实质是重在清偿。而重整制度是积极预防破产,充分调动各方利害关系人的积极性,共同致力于挽救处于困境中的企业;2、启动条件不同。和解程序与破产程序开始的原因相同,而重整的原因比较宽,即使债务人还具有一定的偿债能力,但如果具有...
5、效力不同。根据各国法律对和解的规定,和解协议经法院认可后,只能对没有担保的债权人发生效力。重整制度则不同,只要依法进入重整程序,其效力及于所有的债权人。此外,重整程序的效力优于破产清算程序与和解程序;6、措施不同。和解制度可以采取的措施较为单调,主要靠债权人的让步,给债务人以喘息的机会从而获得清偿手...
重整程序与和解程序的区别:1、目的不同。和解采取的方式是消极预防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其实质是重在清偿。而重整制度是积极预防破产,充分调动各方利害关系人的积极性,共同致力于挽救处于困境中的企业;2、启动条件不同。和解程序与破产程序开始的原因相同,而重整的原因比较宽,即使债务人还具有一定的偿债能力,但如果具有...
和解程序与重整程序的区别在于: 1、直接目的不同。破产和解是通过债权债务关系的调整来实现预防破产的目的;破产重整的目的则更深入一层,不仅在于消极地维持债务企业的法人人格,而且深入企业内部,采取有效对策,从而使债务企业重获健全的生产经营能力,收取治标与治本的双重功效,因而具有积极性和内在性的特点。
破产和解、重整和清算程序是避免企业注销的重要法律手段。和解与重整均旨在保护企业主体资格,但具体实施有所不同:和解通过提出和解协议草案达成,重整则需制定重整计划草案。破产清算与重整的区别主要体现在设立目的、价值功能、具体措施及债权人利益方面。重整旨在挽救企
1、程序目的相同。如果说破产和解是对传统破产法的第一次否定,那么破产重整则是对传统破产法在更高层次上的背离和重塑。其目的均在破产清算程序之外,引进破产预防的程序机制,从而使破产法在更大系统上臻于完善。因而从法律部门的性质上看,破产和解法与破产重整法皆属破产预防法的组成部分。2、程序...
《个人破产法律指南》是一个专注于分享个人破产法律知识的知乎专栏,目的在于指导和帮助诚信债务人通过个人破产制度,获得经济上的重生,由深圳张宗保律师所创立。 一、程序特点方面的区别 二、债务人可保留的财产范围 三、债务清偿方式的区别 四、债务人未来收入安排的区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