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周庆安因与被告王家元、李淑荣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向江苏省铜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周庆安诉称:原告因交通事故受伤,车辆被毁,遭受的损失计有医疗费3439.20元、误工费977.10元、护理费414元、住院伙食补助费540元、交通费200元、修车费26900元、车辆修复期间的营运损失2100元,共34570.30元。对这起交...
原告周庆安因与被告王家元、李淑荣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向江苏省铜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周庆安诉称:原告因交通事故受伤,车辆被毁,遭受的损失计有医疗费3439.20元、误工费977.10元、护理费414元、住院伙食补助费540元、交通费200元、修车费26900元、车辆修复期间的营运损失2100元,共34570.30元。对这起交...
原告周庆安因与被告王家元、李淑荣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向江苏省铜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周庆安诉称:原告因交通事故受伤,车辆被毁,遭受的损失计有医疗费3439.20元、误工费977.10元、护理费414元、住院伙食补助费540元、交通费200元、修车费26900元、车辆修复期间的营运损失2100元,共34 570.30元。对这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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