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谢某某与被上诉人程某、吴某某、杨某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鲁山县人民法院于2009年10月5日作出(2009)鲁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宣判后,谢某某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鲁山县人民法院于2010年元月22日将本案移送至本院。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0年2月2日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