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文规定】第六十六条 同一应收账款同时存在保理、应收账款质押和债权转让,当事人主张参照民法典第七百六十八条的规定确定优先顺序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在有追索权的保理中,保理人以应收账款债权人或者应收账款债务人为被告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保理人一并起诉应收账款债权人和应收账款债务人的,人民法院可...
《民法典》第768条仅明确规定应收账款的债权人就同一应收账款订立多个保理合同致使多个保理人主张权利,即应收账款重复保理的情形,在审判实践中,同一应收账款同时存在保理、应收账款质押和债权转让的如何确定当事人之间的优先顺位?这是司法实践需要回答的问题。需要司法解释对此进行规范。 对此问题理论上大致有合同成立在...
应收账款质押合同,是应收账款债权人将应收账款质押给质押权人的合同,法律关系的本质是其依法对应收账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法律关系与债权转让相似,只不过只能优先受偿而不能取得应收账款所有权。既然应收账款保理、应收账款质押和应收账款转让都涉及债权转让,那么根据类似法律关系相似处理的规则,这三者都应该采取最相类...
同一应收账款同时存在保理、应收账款质押和债权转让如何确定顺位 内容仅供参考学习交流目的如有侵权联系本人删除谢谢!
第六十六条 同一应收账款同时存在保理、应收账款质押和债权转让,当事人主张参照民法典第七百六十八条的规定确定优先顺序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在有追索权的保理中,保理人以应收账款债权人或者应收账款债务人为被告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保理人一并起诉应收账款债权人和应收账款债务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条文规定】第六十六条 同一应收账款同时存在保理、应收账款质押和债权转让,当事人主张参照民法典第七百六十八条的规定确定优先顺序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在有追索权的保理中,保理人以应收账款债权人或者应收账款债务人为被告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保理人一并起诉应收账款债权人和应收账款债务人的,人民法院可...
第六十六条 同一应收账款同时存在保理、应收账款质押和债权转让,当事人主张参照民法典第七百六十八条的规定确定优先顺序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在有追索权的保理中,保理人以应收账款债权人或者应收账款债务人为被告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保理人一并起诉应收账款债权人和应收账款债务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