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是否需要预缴增值税的问题,主要依据的是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而非直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根据相关规定,具体分析如下:法规 预缴增值税的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公告(如国税总局2016...
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即使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也不算跨地区。这意味着,纳税人在这种情况下,仍需在其注册地申报并缴纳增值税,而无需在项目所在地预交增值税。具体来说,纳税人应当遵循的是其注册地的税务规定,而非项目所在地的规定。这一政策旨在简化纳税人办理纳税手续,减少不必要的...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规定:“三、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适用《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规定:“三、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适用《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印发)。 除本公告第九条和第十条以外,其他条款...
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适用《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印发)。不理解啥意思? zhongzhidui于2017-04-21 09:43 发布 2225次浏览标签: 宋生老师 职称: 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17-04-21 09:49 您好!就...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规定: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适用《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明确了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的,不实行《纳税人跨...
答:自2017年5月1日起不再需要预缴。 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适用《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 也就是说,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的,不实行异地预征的征管模式,无需再开具外...
答:自2017年5月1日起不再需要预缴。 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适用《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 也就是说,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的,不实行异地预征的征管模式,无需再开具外...
老师好,我想问下什么叫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 答: 你好!比如合肥是地级市,肥东和肥西两个县属于合肥市如果一个肥东的公司到肥西提供建筑服务,就属于这种情况的 建筑服务行业有什么政策吗?有税收优惠政策吗 答: 最主要的税收优惠就是清包工可以采用简易征收的模式 我是一名会计,想...
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适用《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印发)。A.正确B.错误的答案是什么.用刷刷题APP,拍照搜索答疑.刷刷题(shuashuati.com)是专业的大学职业搜题找答案,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