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3 条 当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无论其为明示或默示,契约即为成立。 当事人对于必要之点,意思一致,而对于非必要之点,未经表示意思者,推定其契约为成立,关于该非必要之点,当事人意思不一致时,法院应依其事件之性质定之。 第154 条 契约之要约人,因要约而受拘束。但要约当时预先声明不受拘束,或依其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