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与房屋配套的车库、车位、储藏室等登记,不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的(申请单独发放权属证书的,按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登记费); 2、因行政区划调整导致不动产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房屋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 3、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的; 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家庭承包或其...
1、申请与房屋配套的车库、车位、储藏室等登记,不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的(申请单独发放权属证书的,按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登记费); 2、因行政区划调整导致不动产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房屋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 3、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的; 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家庭承包或其...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2019-12-19 楚雄市自然资源局主办 | 楚雄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滇ICP备050047xx号 | 滇公网安备 450103020018xx号 地址:楚雄市瑞东路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 电子邮箱:cxsbdcdjzx@163.com | 维护电话:0878-60861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