肾功能损害是指:①肾脏损伤(肾脏结构或功能异常)≥3个月,可以有或无肾小球滤过率(GFR)下降,临床上表现为病理学检查异常或者肾损伤(包括血、尿成分异常或影像学检查异常);②GFR˂60mL/(min•1.73m2)达3个月,有或无肾脏损伤证据。 慢性肾脏病(CKD)肾功能损害分期见表B-3。 表B-3 肾功能损害分期 CKD分期...
除损伤“没有作用”以外,均应按照实际残情鉴定致残程度等级,同时说明损伤与残疾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判定损伤“没有作用”的,不应进行致残程度鉴定。 4.4 致残等级划分 本标准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划分为10个等级,从一级(人体致残率100%)...
本标准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划分为10个等级,从一级(人体致残率100%)到十级(人体致残率10%),每级致残率相差10%。致残程度等级划分依据见附录A。 4.5 判断依据 依据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由于残疾引起的社会交往和心理因素影响,综合判定致残程度等级。 5 致残程度分级 5.1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发布《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的公 为进一步规范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现公布《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统一适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
• C.7.1肩关节功能丧失程度评定(见表C-4) • 表C-4 肩关节功能丧失程度(%) 关节运动 活动度 肌 力 ≤M1 M2 M3 M4 M5前屈≥171 100 75 50 25 0 151~170 100 77 55 32 10 131~150 100 80 60 40 20 111~130 100 82 65 47 30 ...
关于发布《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现公布《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统一适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
为进一步规范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现公布《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360) 器质性声音嘶哑;C.7肢体关节功能评定先根据受损关节活动度大小及关节肌群肌力等级直接查表(见表C-4~ 为进一步规范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现公布《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下简称《分级》)公告,《分级》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统一适用《分级》。 《分级》的起草由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牵头组织完成,并向五部委司法鉴定相关职能...
为进一步规范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现公布《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统一适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附件: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word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司法部 ...
为进一步规范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现公布《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统一适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2016年4月18日, 暂无资源 收藏 引用 分享 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