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5月2日 厦门市进一步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和促进厦门市总部经济的发展,增强中心城市的辐射带动功能,提升城市国际化水平,根据福建省《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税[2017]6号)精神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