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不带储存经营)告知承诺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证照分离”全覆盖改革部署,深化应急管理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不带储存经营,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工作,依据...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不带储存经营)告知承诺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证照分离”全覆盖改革部署,深化应急管理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不带储存经营,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工作,依据省政府印发的《浙江省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浙政...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不带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延期(不带储存经营),其中申请批发无仓储经营方式的(经营范围涉及易制毒、易制爆、剧毒化学品等特殊类监管危险化学品的除外),申请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并选择告知承诺方式办理的情形。 第三条 申请人选择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行政许可的,...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部署安排,积极稳妥推进应急管理领域告知承诺改革,省应急管理厅在舟山自贸区先行先试的基础上,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不带储存经营)事项纳入改革清单,其中部分内容扩面(杭州市、宁波市、温州市、嘉兴市、绍兴市、舟山市等6个地区)实行告知承诺方式办理。按照省政府提出的各相关部门要细化本部门实行告知承诺...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证照分离”全覆盖改革部署,深化应急管理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不带储存经营,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工作,依据省政府印发的《浙江省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浙政发〔2020〕18号)、《浙江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实施办法》...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批发无仓储经营告知书按照泰顺县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批发无仓储经营告知承诺实施办法试行,本行政许可机关就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批发无仓储经营企业,申请经营范围涉及易制毒易制爆剧毒化学品等特殊类监管危险化学品的除外行政许可事项告知如
注:本告知承诺书一式两份,由负责审批的应急管理部门和申请人各自留档保存 应急管理部门告知内容 按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不带储存经营)告知承诺实施细则》,本机关就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不带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延期(不带储存经营),其中申请批发无仓储经营方式的(经营范围涉及易制毒、易制爆、剧毒...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深化告知承诺制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决定对危险化学品经营(无储存)许可延期、危险化学品经营(无储存)许可变更注册地址、危险化学品经...
第九条 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企业应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和《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办理安全许可手续。新建储存经营项目应设在地方人民政府依法确定的专用区域或集中交易市场储存专用区域内。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承诺书(共8篇) 第1篇:无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企业承诺书无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企业承诺书松原市宁江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我单位属于无储存类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现向你局郑重承诺:一、已认真学_了国家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我公司危险化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