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的通知》(粤府〔2001〕1号)转发给你们,结合广州市的实际情况,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为保证核算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社会保险费调剂金统一由财政专户划解。 二、本通知从2001年7月1日起执行。具体实施办法由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制定。
现将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的通知》(粤府[2001]1号)转发给你们,结合广州市的实际情况,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为保证核算...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依法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监督。 第七条 本办法规定的养老保险费的征缴,参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的通知》(粤府[2001]1号)等规定执行。 第八条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费、各项养老保险待遇(含老年生活津贴)的税、费按国家、省、市的有关...
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依法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监督。 第七条 本办法规定的养老保险费的征缴,参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的通知》(粤府〔2001〕1号)等规定执行。 第八条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费、各项养老保险待遇(含老年生活津贴)的税、费按国家、省、市的有...
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依法对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监督。 第八条本办法规定的养老保险费的征缴,参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的通知》(粤府[2001]1号)等规定执行。 第九条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费、各项养老保险待遇(含老年生活津贴)的税、费按国家、省、市的有...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社会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的结算管理,提高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效率,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7〕65号)、《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资金的管理,确保资金安全与完整,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按《广州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所建立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保险基金)及相应的资金。 第三条保险基金缴入由财政部门开设的被征地农...
医疗费用结算办法的通知 穗医保规字〔2023〕2号 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结算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若发现问题,请及时向广州市医疗保障局反映。 广州市医疗...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继续施行阶段性降低本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用人...
现将修订后的《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若发现问题,请及时向市医疗保障局反映。 广州市医疗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7月25日 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的结算管理,提高社会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