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医疗机构间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检查互认有关问题的通知 (卫办医发〔2006〕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了合理、有效利用卫生资源,减少重复检查,切实减轻患者负担,现就医疗机构间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检查互认(以下简称检查互认)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医疗机构间检查...
发文主题医疗机构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医疗机构间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检查互认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发[2006]3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在当地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下,形成有效的室内质控和室间质评制度后试行,同时要几时计算总结经验,将试行中发现的问题几时书面报我厅。 二...
卫生部提出逐步推广医疗机构间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检查互认.2006-03-01 [2]上海市卫生局. 本市扩大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范围.2006-07-12 [3]上海市卫生局. 关于本市进一步实施医疗机构间医学影像检查、医学检验互认工作的指导意见.2006-07-05 [4]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快...
二、在医疗机构间互认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检查,对于合理、有效利用卫生资源,降低患者就诊费用,简化患者就医环节,改进医疗服务,在医疗过程中体现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都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开展医疗机构间检查互认工作的重要性,积极探索并逐步推广开展医疗机构间检查互认的有效措施。 三、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