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县管理范围内的水利灌区工程中,若需占用农业灌溉水源以进行其他用途的用水活动,应接受相关审批。同时,对于输水流量在0.5立方米/秒及以下的灌溉工程设施的占用,以及除涝面积在1万亩以下的排涝工程设施的建设,也需进行审批。此外,若发生迁移、损坏县管水利工程设施,或占用、影响县管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
审批对象 占用市管农业灌溉水源、灌排设施工程 申报条件 (一)建设项目占用跨(穿)越灌排工程段平面图; (二)建设项目对农业灌溉水量减少和灌排工程设施的补救方 式和补偿费用法定评价机构的评定意见; 申报材料 (一)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出具的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 设施申请书; (二)建设项目所依据的文件; (三)建...
普宁市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办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占用县管国家所有的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或人为造成农业灌溉水量减少和灌排工程报废或失去部分功能的。申请者需要提交书面的申请,并附上相关的文件资料,经有管辖权的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占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
1、市县管理范围内流域的水利灌区工程中,占用农业灌溉水源,从事其他用途的用水活动; 2、占用输水流量在0.5立方米/秒及以下的灌溉工程设施审批; 3、占用除涝面积在1万亩以下的排涝工程设施建设审批; 4、本事项适用于迁移、损坏县管水利工程设施,占用影响县...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确需占用农业灌溉水源、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的,应当与取用水的单位、个人或者农田水利工程所有权人协商。 那么如何办理占用灌排工程设施呢? 看这里! 申请条件 1、占用市级管理或涉及两县(市、区)及两县以上行政区域的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的审批; ...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流程图 行政许可申请人( 1、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申请 书; 2、建设项目所依据的文件; 3、建设项目对农业灌溉水量 减少和灌排工程设施报废或者失去部分功能的补救措施。替代 工程应附具有资质单位编制并经市水利局组织审查的农业灌溉 影响评价报告;无条件兴建替代工程的,附...
金山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区域内占用农业浇灌水源、灌排工程设施的审批,包括受理、审查、决定。 (二)审批内容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的审批。 (三)法律效力 获得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的审批行政许可决定书的,申请人根据批准行政许可决定书规定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及要求实施。 (四)审...
附件二十七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办理指南 一、项目编号 蓟水审-027 二、法律依据 1、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国务院令第 412 号 2、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补偿办法》 1995 年水利部、财政部、国家计委水政资[1995]457 号 第六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占用...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事项 01 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02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03 办事流程 1.注册登录“蒙速办”APP 2.搜索该事项 3.根据您的个人情况选择办事情形后...
横琴新区迁移、损坏水利工程设施,占用影响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办理需要遵循相关政策法规。 根据《关于发布的通知》(水政资〔1995〕457号)(2017年) 第六条,任何单位或个人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必须事先向有管辖权的或管理权的流域机构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文件资料,经审查批准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