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15日市人民政府令第3号发布,根据2017年12月29日《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南宁市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根据2023年11月10日《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南宁市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管理办法〉的决定》修...
为加强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管理,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南宁市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四条第一款中的“市、县人民政府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修改为“市、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将第二款中的“分摊的共用部分建筑面积”修改为“应分摊的共有部分建筑面积”,将第三款中的“国...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建议邮寄至南宁市司法局立法二科(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125号1010室),信封上请注明“规章草案征求意见”。邮政编码:530028。 2023年2月27日 长按识别二维码查看附件 附件1.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南宁市已购公...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拉善盟信访局 2021-12-09 3 南宁市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管理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 2012-03-15 4 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住建厅 2005-09-05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山南市统计局 2021-06-11 共5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