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实施养老保险全国和省统筹办法以及全国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拟订养老保险市级统筹意见。组织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
一、申报对象 在我市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社会保险”)的所有用人单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二、社会保险年度的调整及申报期限 根据江苏省统一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社会保险年度由每年7月至次年6月调整为自然年度每年1月至12月。 2022年度缴费基数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6...
在我市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社会保险”)的所有用人单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二、社会保险年度的调整及申报期限 根据江苏省统一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社会保险年度由每年7月至次年6月调整为自然年度每年1月至12月。 2022年度缴费基数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6日。 三、缴...
二、企业职工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参照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执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包括大病医疗救助费、生育保险费)的月缴费标准调整为140元;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的月缴费标准调整为59元。 工伤(亡)的职工及解除劳动关系因工致残人员,工伤保险待遇以职工年平均工资作为计发基数的,按50970元...
第二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简称举报人)对欺诈骗取、套取或挪用贪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基金(以下简称社会保险基金)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线索,经查证属实、符合本细则规定的给予奖励。
做好2014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被征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和被征地老年生活困难补助人员养老待遇、“五老”人员养老待遇的调整工作。提高医疗保险保障水平,城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基金支付比例分别达到84%和74%。提高失业保险金和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标准。根据省人社厅...
十六、工伤保险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拟定工伤保险政策,负责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十七、农村社会保险处 - 拟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十八、社会保险费征缴处 - 管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实施社会保险费申报、征缴、稽核工作。十九、调解仲裁管理处 - 拟定劳动人事...
(六)推进社会保险制度建设。推进全市养老保险异地转移接续网上平台建设,推进和完善企保、城居保之间的转移衔接以及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扩大医疗保险市级统筹联网结算的医院和药店范围。根据省厅统一部署,做好省内异地就医结算试运行。 (七)加强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完成201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准备工作。推进...
拟定全市工伤保险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拟定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办法;负责工伤医疗定点医院、康复机构的资格认定和管理工作;负责拟定工伤预防、补偿、康复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承担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七)农村社会保险处 拟定全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并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