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以不记名投票方式,对学位论文答辩进行表决,通过票达全体成员三分之二及以上,答辩结果为通过;通过票未到全体成员三分之二的,答辩结果为不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的,经论文答辩委员会同意,可以在一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博士学位论文答辩未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