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职工平均工资低于4250元/月的,按最低下限4250元/月申报基数;参保职工平均工资超过21821元/月以上的部分,不计入申报缴费基数;参保职工平均工资在4250元/月至21821元/月范围内的,按实际平均工资申报。 2.人事代理及已进入企业人才站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在职人员按市人社局人才中心核定申报缴费基数。 3.条管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