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要求,江西省、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安徽省、河南省、湖北省、广西省、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
深入推进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改革,稳妥有序推进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采购,河南、山西、内蒙古、黑龙江、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贵州、云南、陕西、青海、宁夏、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组成十六省(区、兵团)药品联盟,代表上述地区医药机构开展药品...
2、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通过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且范围包含该品种; 3、内部机构健全,管理完善,信誉良好,近三年内无重大药品质量问题和违规违纪记录; 4、具有独家有效的“产品委托书”。 5、在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测平台已确认配送关系; 6、合同期内能保证药品质量、货源稳定供应。 二、申报配送企...
采购品种为十六省(市、区)联盟药品带量采购中选产品,详见附件1。 二、执行时间 自2023年7月1日零时起开始执行。为保障医疗机构及时采购供应中选药品,于2023年6月30日零时起提前开放中选药品网上采购资格。 三、采购周期 (一)首年约定采购量和采购周期按照《十六省(市、区)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文件》(JX-YP2...
我院拟采购“十六省(区)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干扰素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详见《品种目录》(附件1)。通知及资料递交截止时间:6月28日。请符合要求的配送企业前来报名并递交资料。 一、配送企业资格要求: 1、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通过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且范围包含该品种...
一、药品目录范围 十六省(区)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的十六省(区)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及备供企业清单(详见附件1、2)。 二、申报方式 请企业按《关于做好医药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川药招〔2021〕65号)和《关于做好挂网药品价格治理期间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川药招〔2024〕...
为确保十六省(区)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在我省有序推进,请相关医疗机构、集采中选企业、配送企业于2024年6月24日开始,原则上一个月内完成三方合同签订,中心将对合同签订情况进行监测。2024年6月30日开始执行采购合同和产品中选价格,请相关医疗机构、集采中选企业、配送企业尽快完成集采前的订单录入。
河南省十六省(区、兵团)药品联盟接续带量采购公告(一) 2024年07月29日 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区域协同做好2024年医药集中采购提质扩面的通知》(医保办发〔2024〕8号)文件要求,深入推进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改革,稳妥有序推进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采购,河南、山西、内...
十六省联盟药品集采正式开始! 12 月 21 日,《十六省(区、兵团)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文件》(编号:YPLH-YD2022-2)正式发布,本次带量采购由河南、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湖北、湖南、广西、海南、贵州、青海、宁夏、新疆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 16 省(自治区、兵团)组成省际联盟,代表上述地区医药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