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10日 医保发[2020]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 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作出的一项重要部署。近年来,部分地方积极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 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作出的一项重要部署。近年来,部分地方积极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在制度框架、政策标准、运行机制、管理办法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取得初步成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
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 医保发〔2020〕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 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作出的一项重要部署。近年来,部分地方积极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在制度框架、政策标准、运行机制、管理办法等方面进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 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作出的一项重要部署。近年来,部分地方积极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在制度框架、政策标准、运行机制、管理办法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取得初步成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
(一)续(签)约成功纳入特药范围药品,按《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医疗保险特殊药品使用管理的通知》(湘人社发〔2018〕43号)规定的管理要求、待遇标准和结算方式等执行。 (二)续(签)约药品从2020年8月1日起按本通知规定的医保支付标准执行,之前的费用不进行待遇补差,协议期为“2020年...
津医保局发〔2020〕37号 各区医保局、人社局,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防治工作,经专家论证,制定了《治疗新冠肺炎非医保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清单》(具体内容见附件),用于确诊或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的医保支付工作,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一)续(签)约成功纳入特药范围药品,按《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医疗保险特殊药品使用管理的通知》(湘人社发〔2018〕43号)规定的管理要求、待遇标准和结算方式等执行。 (二)续(签)约药品从2020年8月1日起按本通知规定的医保支付标准执行,之前的费用不进行待遇补差,协议期为“2020年8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一、2021年,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按年度缴费的缴费基数及缴费期内个人账户资金划入基数为53400元(4450元/月)。一档全年缴费2670元,二档全年缴费5874元。 二、2021年,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一次性趸缴的缴费基数及趸缴人员缴费期内个人账户资金划入基数为73272元。
医保发〔2020〕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 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作出的一项重要部署。近年来,部分地方积极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在制度框架、...
医保发〔2020〕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 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作出的一项重要部署。近年来,部分地方积极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在制度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