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招生选拔实行学校和招生单位分级管理机制,以校内博士生招生单位为主体进行考核选拔。 (二)学校成立由分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录取工作,负责制定“申请-考核”招生选拔的基本原则和总体方案,监督、审核各招生单位选拔流程及结果。
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学校制定的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招生工作办法为依据,负责制定本单位的“申请-考核”招生选拔实施细则,报研究生院复核、备案,通过后公布并实施。各学院须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的博士研究生招生监督领导小组,监督本单位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招生选拔工作。学校组织专人进行督察。 二...
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学校制定的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招生工作办法为依据,负责制定本单位的“申请-考核”招生选拔实施细则,报研究生院复核、备案,通过后公布并实施。各学院须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的博士研究生招生监督领导小组,监督本单位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招生选拔工作。学校组织专人进行督察。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