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1日之后受理的执行案件和2014年1月1日之前已受理但未办结的执行案件,按照修订后的《规范》办理。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规范》属于北京市法院的内部操作规程和管理性规范,不具有对当事人直接适用的效力,不得在执行中直接予以援引,但可根据其指引查找相应的法律及司法解释条文予以援引。 全市各级法院要组织...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北京市法院执行工作规范》的通知 市第一、第二、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各区、县人民法院,北京铁路运输法院: 《北京市法院执行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于2010年印发全市法院执行后,在统一执行工作司法尺度、为执行法官提供办案指南、规范执行行为、强化执行...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申请执行人向执行法院递交申请的,执行法院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将该申请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已委托外地法院执行,申请执行人向委托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执行法院的,应当告知其向受托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
第三十八条 【诉讼或仲裁中的财产保全】 立案时或立案后,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仲裁程序中,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
【发布部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2013.12.18 【实施日期】2013.12.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北京市法院执行工作规范》的通知 市第一、第二、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各区、县人民法院,北京铁路运输法院: 《北京市法院执行工...
2014年1月1日之后受理的执行案件和2014年1月1日之前已受理但未办结的执行案件,按照修订后的《规范》办理。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规范》属于北京市法院的内部操作规程和管理性规范,不具有对当事人直接适用的效力,不得在执行中直接予以援引,但可根据其指引查找相应的法律及司法解释条文予以援引。 全市各级法院要组织...
北京市法院执行工作规范》的通知(2013)【法规类别】法制工作综合规定【发布部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日期】2013.12.18【实施日期】2013.12.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北京市法院执行工作规范》的通知市第一、第二、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法院执行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于2010年印发全市法院执行后,在统一执行工作司法尺度、为执行法官提供办案指南、规范执行行为、强化执行管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鉴于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已于2013年1月1日施行,近年来一系列有关执行工作的法律、司法解释及规范性文件相继出台和实施,执行工作实践中也出现...
《北京市法院执行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于2010年印发全市法院执行后,在统一执行工作司法尺度、为执行法官提供办案指南、规范执行行为、强化执行管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鉴于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已于2013年1月1日施行,近年来一系列有关执行工作的法律、司法解释及规范性文件相继出台和实施,执行工作实践中也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