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残疾者生活补助费赔偿标准是:我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支出标准X受害人伤残等级指数X赔偿期限(赔偿期限为我市人均期望寿命减去受害人定残时的实际年龄,但最低不应少于5年);定残时受害人的年龄等于或超过全市人均寿命的,赔偿5年。 20、残疾用具费应当根据伤残结果和实际需要,按照国产中档用具费用标准予以赔偿。
市高级法院1990年8月印发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几个问题的处理意见》中与本意见不一致的部分自本意见下发后停止执行。执行本意见中有何问题,请向市高级法院民庭报告。 二000年七月十一日 关于审理人身伤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 为正确审理人身伤害赔偿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市第一、第二中级法院,各区、县法院: 1990年8月市高级法院印发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几个问题的处理意见》施行已十年,部分内容已不适用,根据审判实践的需要,我院经第十九次审委会讨论,现下发《关于审理人身伤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供处理有关民事案件时参照试行。如法律和司法...
1990年8月市高级法院印发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几个问题的处理意见》施行已十年,部分内容已不适用,根据审判实践的需要,我院经第十九次审委会讨论,现下发《关于审理人身伤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供处理有关民事案件时参照试行。如法律和司法解释对此问题作出新的规定,请按法律和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