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涉及出租汽车司机的劳动合同及承包合同纠纷案件的处理意见》(京高法发〔2001〕282号 2001年11月6日实施)、《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出租车相关纠纷案件协调会会议纪要》(2002年8月16日实施)、《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解答(一) 为公正、高效处理劳动争议,统一裁判尺度,进一步做好案件服判息诉工作,北京市三级法院从事劳动人事争议审判工作的部分庭长和法官,与北京市、区两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从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的部分领导和仲裁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解答(一) 为公正、高效处理劳动争议,统一裁判尺度,进一步做好案件服判息诉工作,北京市三级法院从事劳动人事争议审判工作的部分庭长和法官,与北京市、区两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从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的部分领导和仲裁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4年4月30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解答(一)为公正、高效处理劳动争议,统一裁判尺度,进一步做好案件服判息诉工作,北京市三级法院从事劳动人事争议审判...
对于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以出租车司机与出租车公司之间的纠纷属于“承包纠纷”为由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当事人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六条的规定,应视为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已作出处理,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解答(一) 为公正、高效处理劳 动争议 ,统一裁 判尺度,进一步做好案件服判息诉工作,北京市三级法院从事劳动人事争议审判工作的部分庭长和法官,与北京市、区两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从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的部分领导和仲裁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简称《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
第7条,解决劳动者已经按变更后的工作地点实际履行合同,又以未采用书面形式为由主张劳动合同变更无效的情形。就此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的相关规定。 第三组第8条、第9条、第10条是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涉及的问题 ...
对于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以出租车司机与出租车公司之间的纠纷属于“承包纠纷”为由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当事人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六条的规定,应视为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已作出处理,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对于承包人(司机)将出租车再行向第三人转包所发生...
劳动者已经按变更后的工作地点实际履行合同,又以未采用书面形式为由主张劳动合同变更无效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8.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
2024年4月30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联合发布《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解答(一)》(以下简称“《解答一》”),就劳动争议案件中的疑难问题作出解答。《解答一》整合了北京地区2001~2017年期间发布的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主要意见,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