筒子楼均须按本办法向职工出售,房屋承租人购买住房后作为被拆迁人(房屋所有权人);机关、在京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含社会团体组织)自管公有住宅平房、简易楼房、筒子楼可以按本办法向职工出售,也可按《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办理。
北京市职工购买拆迁范围内公有住宅平房、简易楼房、筒子楼补充规定 根据《北京市职工购买拆迁范围内公有住宅平房、简易楼房和筒子楼管理办法》(京国土房管方字[2001]1281号),对北京市职工购买拆迁范围内公有住宅平房、简易楼房和筒子楼(含合居住房,包括合居成套楼房,下同)的有关问题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 按成本价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