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不是案件当事人那么你看不到这份判决,或者是你能知道该判决书中当事人的信息,那么就可以去一中院档案室查阅卷宗
《清史稿》繁体版图书,(2005)高民终字第442号民事判决书等证据,汉王公司于原审诉讼期间提交其与国学公司签订的两年期合作协议书及附件、产品定制需求单、费用统计情况和付费凭据等证据,以及原审期间的当事人陈述和二审期间的当事人陈述等证据在案佐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06)一中民初字第9925号 原告康能普视株式会社(Canopus Co.,Ltd.、カノープス株式会社),住所地日本国神户市西区室谷一丁目2番地2号。 法定代表人山田广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郑军,北京市纵横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杨一帆,男,汉族,1981年5...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06)一中民初字第11148号 原告刘通生,男,汉族,1953年5月21日出生,住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金惠园三里13楼1单元101号。被告北京赫之源医疗器械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房山区阎村镇张庄北里西街3号。法定代表人杜永安,董事长。委托代理人王玉香,女,汉族,1973年11月...
中华书局有限公司(简称中华书局公司)与北京国学时代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学时代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双方当事人不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简称原审法院)作出的(2011)海民初字第12768号民事判决(简称原审判决),于法定期限内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2年11月7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