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发〔2021〕4号)、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等部门《关于金融支持北京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银管发〔2021〕102号)等文件要求,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在本市开展企业和项目绿色绩效评价工作,并制定《北京市企业和项目绿色绩效评价指南(试行)》。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发〔2021〕4号)、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等部门《关于金融支持北京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银管发〔2021〕102号)等文件要求,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在本市开展企业和项目绿色绩效评价工作,并制定《北京市企业和项目绿色绩效评价指南(试行)》。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发〔2021〕4号)、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等部门《关于金融支持北京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银管发〔2021〕102号)等文件要求,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在本市开展企业和项目绿色绩效评价工作,并制定《北京市企业和项目绿色绩效评价指南(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