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京科发[2014] 622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加快全国科技创新 中心建设的意见》(京发【2014】17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中关村国家 自主创新示范区深入开展新技术新产品政府采购和推广应用...
为深入贯彻落实《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要求,围绕本市重点产业发展导向,聚焦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加强高质量科技供给,发展壮大新质生产力,据此,对《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管理办法》(京科发〔2014〕622号)进行修订。 二、主要考虑 培育支持具有原创性、颠覆性、标志性、融合性的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
为深入贯彻落实《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要求,围绕本市重点产业发展导向,聚焦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加强高质量科技供给,发展壮大新质生产力,据此,对《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管理办法》(京科发〔2014〕622号)进行修订。 二、主要考虑 培育支持具有原创性、颠覆性、标志性、融合性的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管理办法》(京科发〔2014〕622号)同时废止。原已按《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管理办法》(京科发〔...
强化科技创新主体作用,激发中小企业创新活力,带动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推广应用,推动高精尖产业能级跃升,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和市市场监管局对《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管理办法》(京科发〔2014〕622号)进行修订,形成...
为进一步推动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强化科技创新主体作用,激发中小企业创新活力,带动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推广应用,推动高精尖产业能级跃升,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和市市场监管局对《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管理办法》(京科发〔2014〕622号)进行修订,形成《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新...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管理办法》(京科发〔2014〕622号)同时废止。原已按《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管理办法》(京科发〔2014〕622号)认定的,且在有效期内的,证书继续有效,在证书到期后按本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管理办法》(京科发〔2014〕622号)同时废止。原已按《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管理办法》(京科发〔2014〕622号)认定的,且在有效期内的,证书继续有效,在证书到期后按本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管理办法》(京科发〔2014〕622号)同时废止。原已按《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管理办法》(京科发〔2014〕622号)认定的,且在有效期内的,证书继续有效,在证书到期后按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