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市、区县人民政府所属机构、社会单位以及投资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复核及配租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监督和备案工作。区县、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地区公共租赁住房...
第一条 为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工作,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的通知》(京政发〔2011〕6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市、区县人民政府所属机构、社会单位以及投资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复核及配租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工作,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的通知》(京政发〔2011〕6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市、区县人民政府所属机构、社会单位以及投资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的公共...
1、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工作,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 加强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的通知(京政发201161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市、区县人民政府所属机构、社会单位以及投资机构、房地产 开发企业持有的公共租赁住房...
第一条 为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工作,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的通知》(京政发〔2011〕6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市、区县人民政府所属机构、社会单位以及投资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复核及配租管理适用本办法...
[摘要]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经过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于近日下发了《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自2011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经过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于近日下发了《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自2011年12月...
第一条 为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工作,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的通知》(京政发〔2011〕6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市、区县人民政府所属机构、社会单位以及投资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复核及配租管理适用本办法...
根据规定,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市、区县人民政府所属机构,社会单位,以及投资机构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均需遵循本办法,处理其持有的公共租赁住房相关事务。这些事务包括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复核和配租等环节。在管理层面,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扮演着重要的指导和监督角色,确保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的合规性...
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租后管理规定如下:当承租家庭因人口变化等需要调整配租房屋时,需向产权单位提交书面申请,经原申请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复核,确认符合条件后,管理部门会提出调整建议。若项目内有空置且套型匹配的房屋,产权单位会根据审批时间顺序进行调换,并更新租赁合同,原承租者需按要求腾退原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