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决定第一章 总则 编辑 语音 第一条 为了保障职工和退休人员患病时得到基本医疗,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
摘要: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决定》已经2003年11月25日市人民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关键词: 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退休人员;保险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用人单位;工资基数;起付标准;最高支付 年份: 2004 收藏...
发文机关 北京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政府令〔2003〕141号 发布时间2003-12-01 政策类型政策法规 发文主题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 展开全部内容 心得体会 0/300 保存 上级政策 序号 政策标题 发文机关 发文时间 1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 北京市平谷区金海湖镇 2020-01-06 2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内蒙古自治区...
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作如下修改: 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修改为:“退休人员在一个年度内门诊、急诊医疗费用累计超过1300元的部分,不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70%,个人支付30%;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80%,个人支付20%。” ...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决定》已经2003年11月25日市人民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代市长 王岐山 二〇〇三年十二月一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决定 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作如下修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