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2024年7月起,本市2024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月缴费基数上限确定为35283元,月缴费基数下限为6821元。 二、自2024年7月起,在市、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等社会保险代理机构以个人...
一、自2024年7月起,本市2024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月缴费基数上限确定为35283元,月缴费基数下限为6821元。 二、自2024年7月起,在市、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等社会保险代理机构以个人身份存档,且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以及在各街道(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缴纳社会保险的...
六、已参加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8号)规定,通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申报2023年度“五险一金”以及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工资。 通过“机关事业养老保险...
四、自2024年7月起,本市2024年度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确定为35283元,月缴费基数下限为7057元。 特此通告。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2024年7月26日 发布于 2024-08-02 16:29・IP 属地北京・信息来源于 官方网站 ...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障待遇确定和正常调整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居发〔2018〕174号)文件规定,结合全市经济发展和城乡居民实际收入情况,确定2024年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年缴费最低标准为1000元,最高标准为9000元。
一、符合《关于印发〈北京市城镇失业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就发〔2006〕160号)等文件规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经办机构批准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以下简称“享受补贴人员”),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后,可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补贴发放至个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关于2023年工伤保险待遇 为保证本市2023年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合理衔接,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计发基数核定工伤保险待遇的,以11525元/月作为计发基数。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2023年12月14日...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审计局,参加北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2024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8号),结合实际,制定本市退休人员2024年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经批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三、享受补贴人员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费退费手续,应先退回已发放的社会保险补贴。 四、享受补贴人员按规定补缴2023年12月及以前的社会保险费,需按照办理时的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补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经办机构根据享受补贴人员缴费情况,补发社会保险补贴。 五、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医疗保障局: 按照《关于降低本市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京人社养发〔2019〕67号,以下简称“67号文件”)要求,本市自2019年5月1日起,降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自2019年7月起,调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为进一步做好政策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