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被上诉人以其名誉权受到侵害为由提起本案网络侵权责任纠纷。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在侵犯名誉权案件中,受侵权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住所地,可以认定为侵权结果发生地。本案中,被上诉人深圳市腾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