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准确判定、及时整改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重大隐患),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印发了《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判定标准》...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标准,以下情形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一,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二,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三,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四,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未实现自动化控制,系统未实...
为准确判定、及时整改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重大隐患),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印发了《化工和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 1.董事长、总经理在任职 6个月后未取得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判为重大隐患。 2.企业安全管理人员任命文件中的人员在任职6个月后未取得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判为重大...
一、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的规定,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对于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应依据此标准,并结合行业特点进行具体分析。法规 二、化工和危险化学...
以下是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 1. 存在严重的危险化学品泄漏可能,如化学品容器、管道等设施老化损坏、操作人员操作不当等。 2. 存在未按规定建立危险化学品储存、运输、使用等管理制度的情况。 3. 存在未按规定检查维护危险化学品设施安全性能的情况。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 1.董事长、总经理在任职 6 个月后未取得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判为重大隐患。 2.企业安全管理人员任命文件中的人员在任职 6 个月后未取得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判为重大隐患。
1.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满足个人可接受风险和社会可接受风险评估报告中的外部防护距离的判定重大隐患。未做个人可接受风险和社会可接受风险评估的,作为问题提出,不判定为重大隐患。 2.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不满足《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
二、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的主要内容 1.从事化学工艺过程、原料、副产品、产品仓储以及配送等与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单位,应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进行隐患判定。 2.隐患判定应包括生产过程、现场管理和安全环境等方面的隐患。 3.生产过程方面的隐患判定应包括以下内容: a.工艺缺陷:包括工艺路线、工艺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