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264号】浙江省劳动厅:你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请示》(浙劳仲〔1995〕106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一、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问题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二 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 动合同。因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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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请教下,劳办发[1995]264号《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规定:“用人单位出资(指有支付货币凭证的情况)对职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职工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在试用期内,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这个条款还有效吗? 登录后才可以发表评论哦~请 登录 或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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