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减资未通知已知债权人,违反了法定程序,致使减资前形成的公司债务在减资后清偿不能,该情形对于公司责任财产以及债权人利益的影响,与抽逃出资在本质上并无不同。据此,减资股东应对公司的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向债权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北京三中院|| 董事对于出资需加速到期的股东是否负有催缴义务?减资时未书面通知已知...
尽管我国法律未具体规定公司不履行减资法定程序导致债权人利益受损时股东的责任,但可比照公司法相关原则和规定来加以认定。公司在减资时未依法履行通知已知或应知的债权人的义务,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其在减资过程中对怠于通知的行为无过错的,当公司减资后不能偿付减资前的债务时,公司股东应就该债务对债权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非法减资的认定标准是什么?非法减资的认定标准是什么?非法减资的法律评价标准,包括了公司减资应具有的实质性条件和应符合程序性要求两个方面,未能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减资均应认定为非法减资。1、公司已编制了公司资产负债表和公司财产清单。2、公司股 - 华谊知识产权小
为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不受减资影响,公司需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同时公司应当自股东会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完成上述...
公司减资未按法定要求通知债权人,减资程序存在瑕疵,侵害公司债权人的权益。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股东缴付出资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对于公司股东缴付出资超过诉讼时效的抗辩,不应支持。 û收藏 转发 评论 ñ1 评论 o p 同时转发到我的微博 按热度 按时间 正在加载,请稍候... 万商天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