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A.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 号B.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93 号C.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94 号D.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46号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按照《遏制细菌耐药国家行动计划(2016—2020年)》和《全国遏制动物源细菌耐药行动计划(2017—2020年)》部署,我部已发布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94号,停止生产、进口、经营、使用部分药物饲料添加剂。现就相关兽药产品质量标准修订和批准文号变更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 为进一步规范养殖用药行为,保障动物源性食品安全,根据《兽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我部修订了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以本清单为准,原农业部公告第193号、235号、560号等文件中的相关内容同时废止。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0号时间:2020-01-07 访问量:290 上一篇: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3月1日起实施 下一篇:淄博市中小学食堂大宗食品采购管理办法(试行)通知淄博团餐行业协会 营业执照:51370300MJE103346J 备案号码:鲁ICP备19015875号-1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 联系我们 电...
为进一步规范养殖用药行为,保障动物源性食品安全,根据《兽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农业农村部修订了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以本清单为准,原农业部公告第193号、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0号 为进一步规范养殖用药行为,保障动物源性食品安全,根据《兽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我部修订了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以本清单为准,原农业部公告第193号、235号、560号等文件中的相关内容...
为进一步规范养殖用药行为,保障动物源性食品安全,根据《兽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我部修订了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以本清单为准,原农业部公告第193号、235号、560号等文件中的相关内容同时废止。
替代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相关部分。 2020.4.1 允许做治疗用,但不得在动物性食品中检出兽药1、氯丙嗪2、地西泮(安定)3、地美硝唑4、苯甲酸雌二醇5、潮霉素B6、甲硝唑7、苯丙酸诺龙8、丙酸睾酮9、赛拉嗪 禁用、停用、不得检出兽药汇总于2021年12月 ...
由于CAP对人体有严重的毒副作用,可引起再生障碍性贫血,灰色婴儿综合征等健康问题~([2]),2019年末我国农村农业部第250号公告中也已明确规定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 史鑫锐,史转转,郭春显,... - 中国畜牧兽医学会兽医药理毒理学分会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暨学术研讨会 被引量: 0发表: 2023年 紧紧抓住农业供给侧改革...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 250 号 为进一步规范养殖用药行为,保障动物源性食品安全,根据《兽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我部修订了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以本清单为准,原农业部公告第 193 号、235 号、560 号等文件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