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调整内党发〔2018〕23号文件有关政策执行时限的通知,全文如下: 经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同意,决定将《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内党发〔2018〕23号)第一条第一款中税收优惠政策(印花税除外)执行时限...
从2019年1月1日到2021年12月31日,执行以下税收政策: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从价计征的减除幅度由10%调整为30%(待《内蒙古自治区房产税实施细则》修订后实施);经...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调整内党发〔2018〕23号文件有关政策执行时限的通知,全文如下:经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同意,决定将《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内党发〔2018〕23号)第一条第一款中税收优惠政策(印花税除外)执行...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调整内党发〔2018〕23号文件有关政策执行时限的通知,全文如下: 经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同意,决定将《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内党发〔2018〕23号)第一条第一款中税收优惠政策(印花税除外)执行时限...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调整内党发〔2018〕23号文件有关政策执行时限的通知,全文如下:经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同意,决定将《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内党发〔2018〕23号)第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调整内党发〔2018〕23号文件有关政策执行时限的通知,全文如下: 经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同意,决定将《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内党发〔2018〕23号)第一条第一款中税收优惠政策(印花税除外)执行时限...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调整内党发〔2018〕23号文件有关政策执行时限的通知,全文如下: 经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同意,决定将《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内党发〔2018〕23号)第一条第一款中税收优惠政策(印花税除外)执行时限...
(内蒙古税务局、自治区财政厅,排序第一的单位为牵头单位,下同)(二)降低涉企收费。自2019年1月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