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象危险犯、具体危险犯与实害犯是刑法中对于犯罪行为的不同类型划分。 一、抽象危险犯 抽象危险犯是指,在司法上以一般的社会生活经验为根据,认定行为通常具有发生侵害结果的危险,因而不需要在个案中进行具体判定的一种危险犯类型。例如,盗窃枪支、弹药、爆炸物罪是抽象的危险犯,根据一般社会生活经验,认定窃取枪支、...
与具体危险犯不同,抽象危险犯的危险属于行为本身的危险,即行为一旦实施,就被认为具有产生某种危害结果的危险,而无需司法官员进行具体认定。这种危险是立法者根据一般社会生活经验预设的,因此抽象危险犯的危险程度相对较轻。例如,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一旦实施就被认为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抽象危险,无需具体判断其是否真的...
抽象危险犯,具体危险犯与实害犯是刑法中对于犯罪行为的不同类型划分. 一,抽象危险犯 抽象危险犯是指,在司法上以一般的社会生活经验为根据,认定行为通常具有发生侵害结果的危险,因而不需要在个案中进行具体判定的一种危险犯类型.例如,盗窃枪支,弹药,爆炸物罪是抽象的危险犯,根据一般社会生活经验,认定窃取枪支,弹药,...
抽象危险犯是指,在司法上以一般的社会生活经验为根据,认定行为通常具有发生侵害结果的危险,因而不需要在个案中进行具体判定的一种危险犯类型。例如,盗窃枪支、弹药、爆炸物罪就是抽象的危险犯,根据一般社会生活经验,认定窃取枪支、弹药、爆炸物的行为具有公共危险时,该罪名就已经成立。 二、具体危险犯 具体危险犯,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