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保护工作部门根据认定规则负责组织认定本行业、本领域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及时将认定结果通知运营者,并通报国务院公安部门。第十一条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发生较大变化,可能影响其认定结果的,运营者应当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告保护工作部门。保护工作部门自收到报告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重新认定,将认定结果通知运营者,并通...
保护工作部门根据第九条提及的认定规则负责组织认定本行业、本领域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及时将认定结果通知运营者,并通报国务院公安部门。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发生较大变化,可能影响其认定结果的,运营者应当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告保护工作部门。保护工作部门自收到报告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重新认定。3、关基运营者主要责任义...
第一条为了保障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维护网络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是指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务、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公共服务、电子政务、国防科技工业等重要行业和领...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自2021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作为我国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领域的首部行政法规,《条例》为开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对于维护国家网络空间主权和网络安全、保障经济社会平稳发展、维护公共利益和公...
2021年7月30日,国务院总理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5号,公布《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以下简称《条例》)。 图源:中国政府网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是国家数字经济稳定运行的基石,是经济社会的神经中枢,也是国家网络安全的重中之重,2021年将是“关基保护”的元年,《条例》的正式实行...
百度试题 题目《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实施,自 2021 年( )起施行。 A.3月1日B.5月1日C.9月1日D.11月1日相关知识点: 试题来源: 解析 C 反馈 收藏
自2021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45号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已经2021年4月27日国务院第13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李克强 2021年7月30日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23.国务院公布《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这一条例的实施①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②维护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③ 维护国家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④实现了我国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 A.②③④ B.①③④ C.①②④ D.①②③ 反馈...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已经2021年4月27日国务院第13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据中国政府网站消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已于2021年4月27日国务院第13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要点解读 1、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范围 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务、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公共服务、电子政务、国防科技工业等重要行业和领域的,以及其他一旦遭到破坏、丧失功能或者数据泄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