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价费〔2013〕33号 各市、县(城区)物价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局)、房产管理局: 鉴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城市住宅建设促进经济增长的通知》(桂政发〔1998〕74号)已废止,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房地产中介服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正常的市场秩序,经研究,现...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重新规范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13〕33号) 客服电话:020-83643307客服电话:022-83558910 全国客服1询价客服天津客服 扫码关注造价168服务号 扫码关注造价168订阅号 分享到: 欢迎您来到造价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