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明确: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对格式条款中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内容,在合同订立时采用醒目的文字、符号、字体等特别标识,并对该格式条款及时予以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符合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所称“采取合理的方式”。( ) 相关知识点: 试题来源: 解析 ...
百度试题 结果1 题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明确: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如果没有签字或者盖章,而是在合同书上摁手印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有与签字或者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 )相关知识点: 试题来源: 解析 正确 ...
为了正确审理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对人民法院适用合同法的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解释:一、合同的订立第一条 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成立存在争议,人民法院能够确定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标的和数量的,一般应当认定合同成立。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对合...
第三十条合同法施行后成立的合同发生纠纷的案件,本解释施行后尚未终审的,适用本解释;本解释施行前已经终审,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不适用本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已于2009年2月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5月13日起施行。 中国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文件全文 编辑 语音 ...
为了正确审理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对人民法院适用合同法的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解释: 一、合同的订立 第一条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成立存在争议,人民法院能够确定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标的和数量的,一般应当认定合同成立。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一条 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成立存在争议,人民法院能够确定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标的和数量的,一般应当认定合同成立。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对合同欠缺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内容,当事人达不成协议的,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五条等有关规定予以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已于2009年2月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5月13日起施行。 二○○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9〕5号) 为了正确审理合同纠纷案件,根据...
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3〕13号(自2023年12月5日起施行)2023/12/14上一期由于时间有限,我们解读了司法解释的前十条,本期我们就从第十一条继续解读至第四十六条的内容。三、合同的效力第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是自然人,根据该当事人的年龄...
为了正确审理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对人民法院适用合同法的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解释: 一、合同的订立 第一条 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成立存在争议,人民法院能够确定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标的和数量的,一般应当认定合同成立。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