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是2008年5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通过的规定。中文名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所属类别 规定 发布文号 法释〔2008〕6号 通过时间 2008年5月5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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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结合审判实践,就人民法院审理公司解散和清算案件适用法律问题作出如下规定。 第一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结合审判实践,就人民法院审理公司解散和清算案件适用法律问题作出如下规定。第一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
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结合审判实践,就人民法院审理公司解散和清算案件适用法律问题作出如下规定。 第一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
第二条 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同时又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对其提出的清算申请不予受理。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在人民法院判决解散公司后,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和本规定第七条的规定,自行组织清算或者另行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
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结合审判实践,就人民法院审理公司解散和清算案件适用法律问题作出如下规定。 第一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
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结合审判实践,就人民法院审理公司解散和清算案件适用法律问题作出如下规定。 第一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
法规类型:司法解释,一般规定所属行业:所有行业所属区域:中国发文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已于2008年5月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4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5月19日起施行。 二○○八年五月十二日 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结合审判...
截至目前,没有公开信息表明该规定已被废止或修改。 综上所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仍然有效,并未废止。在涉及公司解散和清算的法律事务中,应当继续遵循该规定的相关内容。参考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