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生存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的规定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第十五条 利害关系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原告,婚姻关系当事人双方为被告。夫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为被告。第十六条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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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所称的“虐待”。 第二条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
第一条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所称的“虐待”。 第二条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第三条当事人提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一、一般规定第一条 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所称的“虐待”。 第二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第二十四条解释了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中“知识产权的收益”的具体含义,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实际取得或已明确可取得的财产性收益。第二十五条进一步细化了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这些财产包括:个人财产投资所取得的收益、实际取得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金以及破产安置补偿费等。第二十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已于2020年12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29日 法释〔2020〕22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已于2020年12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29日 法释〔2020〕22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法释〔2020〕22号 (2020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5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为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二、结婚第六条男女双方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民法典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