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会议采取通信、网络投票等非现场方式进行表决的,债权人申请撤销的期限自债权人收到通知之日起算。 第十三条 债权人会议可以依照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委托债权人委员会行使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二、三、五项规定的债权人会议职权。债权人会议不得作出概括性授权,委托其行使债权人会议...
管理人或者自行管理的债务人可以为前述借款设定抵押担保,抵押物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已为其他债权人设定抵押的,债权人主张按照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的顺序清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破产申请受理后,债务人欠缴款项产生的滞纳金,包括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已于2019年2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6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3月28日起施行 [1] 。中文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发布单位 最...
第四十四条在交割日,卖方期货公司未向期货交易所交付标准仓单,或者买方期货公司未向期货交易所账户交付足额货款,构成交割违约。 构成交割违约的,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具有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情形的,对方有权要求终止交割或者要求违约方继续交割。 征购或者竞卖失败的,应当由违约方按照交易所有关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已于2019年2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6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3月28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9年3月27日 法释〔2019〕3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
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依法妥善处理企业破产案件中债权人权利行使及其合法权益保护等问题,2019年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62次会议原则通过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
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依法妥善处理企业破产案件中债权人权利行使及其合法权益保护等问题,2019年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62次会议原则通过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三)》),并于2019年3月28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债权人会议可以依照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委托债权人委员会行使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二、三、五项规定的债权人会议职权。债权人会议不得作出概括性授权,委托其行使债权人会议所有职权。 第十四条债权人委员会决定所议事项应获得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并作成议事记录。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2019年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62次会议通过,自2019年3月28日起施行) 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结合审判实践,就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中有关债权人权利行使等相关法律适用问题,制定本规定。
第三条破产申请受理后,债务人欠缴款项产生的滞纳金,包括债务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应当加倍支付的迟延利息和劳动保险金的滞纳金,债权人作为破产债权申报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 第四条保证人被裁定进入破产程序的,债权人有权申报其对保证人的保证债权。 主债务未到期的,保证债权在保证人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一般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