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2条规定,我国涉外民事争议的解决须以另一涉外民事关系的确认为前提时,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该先决问题自身的性质确定其应当适用的法律。由此表明,先决问题准据法的确定依据是法院地法。
可见,民法通则司法解释与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对“涉外因素”的构成标准保持了一致,即从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法律事实三要素考查,只要其中一个要素涉外,即属“涉外民事关系”或“涉外民事案件”。我们认为,从民事法律关系构成的三要素角度确定“涉外民事关系”是合理的。司法...
第二十条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施行后发生的涉外民事纠纷案件,本解释施行后尚未终审的,适用本解释;本解释施行前已经终审,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不适用本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院以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1. 法院在遇到下列情形时,可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外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或无国籍人;常住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标的物在境外;法律事实发生在境外;以及其他可认定为涉外的情况。2. 对于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实施前的案件,法院根据当时的法律规定确定适用法律,如无明确规定...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的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制造涉外民事关系的连结点,规避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人民法院应认定为 A.发生适用内国法律的效力B.不发生适用外国法律的效力C.发生适用外国法律的效力D.法律规避行为有效 相...
这部解释涵盖了诸多涉外民事领域的法律适用问题,包括合同、侵权、婚姻家庭、继承等方面,旨在确保在国际民事交往中,法律适用的一致性和公正性。它对如何选择适用的法律、如何处理法律冲突等问题给出了明确指引,为法官在裁判涉外案件时提供了重要的参考和指导。通过《解释(一)》的实施,人民法院在处理涉外...
司法解释明确涉外法在冲突规范中的优先地位,除非有特别规定。在当事人未明确选择法律时,法院根据一般原则处理,如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的适用。对于强制性规定,如反垄断法等,直接适用以保护公共利益。关于自然人的经常居所地,司法解释依据生活中心的“惯常居所地”原则,规定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且非医院所在地...
依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下列哪些选项应当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___A.无国籍人阿麦德在中国实
___ 答案 B 解析 null 本题来源 题目:关于当事人对法律适用的选择,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下列哪项是正确的?___ 来源: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卷二模拟题375 收藏 反馈 分享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条规定,一般地说来,涉外合同应是指在合同关系的()这几个因素中至少有一个因素与外国有关的合同。相关知识点: 试题来源: 解析 主体客体内容 反馈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