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装配式建筑实施范围 全市以下范围内的新建(含扩建、改建)房屋建筑项目应当实施装配式建筑。 (一)财政投资类的房屋建筑工程,计容建筑面积超过(含)5000平方米的项目; (二)社会投资类(含村集体出资)的房屋建筑工程,计容建筑面积超过(...
2018年以来,我局先后发布了若干关于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政策文件,有力推动了我市装配式建筑稳步发展。为进一步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转型升级,不断提升建筑品质,根据广东省关于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相关文件和我市装配式建筑实施情况,2022年11月25日...
2018年以来,我局先后发布了若干关于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政策文件,有力推动了我市装配式建筑稳步发展。为进一步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转型升级,不断提升建筑品质,根据广东省关于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相关文件和我市装配式建筑实施情况,2022年11月25日,我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东莞市装配式建筑实施标准和范围等有关工作要求的通...
(三)工业类项目规划高度在60米(含)以下的厂房、仓库,可不作装配式建筑预评价要求,规划高度在60米以上的厂房、仓库需纳入装配式建筑评价范围,实施标准按上文第一条执行。 (四)因建造技术特殊、造型复杂、多功能混合的单栋建筑,难以满足装配式建筑相关技术评价要求的,可通过专家技术论证方式,调整装配式建筑技术评价有...